刘雪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加快饰面花岗岩矿山矿权审批 保障我市建材产业链安全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自规局主办,我局为会办单位之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专项协调小组,破解审批堵点”方面
针对我市饰面花岗岩矿山矿权审批现状与问题,建议对目前关停状态的6座规划矿山进行“一矿一策”梳理,全面摸清企业办证具体卡点、难点,研究统一解决方案或协调推进机制,并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市自规、生环、应急、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参与的“饰面石材矿山审批服务专项协调小组”,切实疏通审批“中梗阻”。我局完全赞同,并将主动高效为项目企业或建设单位提供水利政策指导和审批服务。
二、关于“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方面
(一)涉及审批手续基本情况
矿山及附属设施的开办、生产涉及水利部门相关的审批事项主要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在山丘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取水许可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加快审批手续办理措施
1.指导矿山项目做好生态敏感区水土保持工作。在矿山及附属设施项目进行规划选址时,我局将及时指导建设单位避让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对确无法避让的,指导其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同时,指导矿山企业或建设单位正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强化水土保持措施,从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2.指导矿山项目选址布设避开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限采区、禁采区、水利工程保护及管理范围。依照《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应避开水源地保护区、水利工程保护及管理范围,并避免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合理选址开发,在地下水限采区、禁采区范围内的,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
3.指导尾矿库选址布设避开河湖岸线特殊管制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若需修建尾矿库等,请避免选址在以上范围内,不应阻断河道汇流行洪通道。尾矿库运用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导致垮坝。
4.提供“水利关联审批套餐定制化增值服务”。我局将聚焦企业实际,以“一对一”定制“套餐式”增值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清单式审批指南,通过审批事项核定“一次告知”、市本级权限内关联事项并联集成审批和市本级权限外事项增值服务等,实现矿山及附属项目水利关联事项“审一次检全身”,避免申报审批缺项漏项导致后续建设中被“叫停”或“处罚”现象发生,力求以最优服务,打造最优体验。
感谢您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水利局
2026年6月11日
承办责任人:吴文胜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黄丽红 1517309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