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红宾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铁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体制突出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人民政府要就《条例》实施情况成立专项工作督办组,加强领导、协调、督促,确保实施成效”的建议
《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实施以来,我局主要负责铁山水库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水库枢纽工程、铁山供水设施进行建设和管理。关于《建议》提出的请市政府就《条例》实施情况成立专项工作督办组,我局将积极请示市政府、市人大等相关部门,参与工作督办,确保《条例》实施成效。
二、关于“尽快明确相关责任权益”的建议
(一)关于由市水利等相关市直部门按照属地负责、便于管理、权责利对等原则,将水资源、水下衍生收益(渔业资源)交由属地县管理的问题
《条例》第十五条明确“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以原水费、水资源衍生收益为基础,水资源费、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充。建立市、受益县(市、区)财政分担机制,承担与受益程度相当的支出责任”。目前铁山水库原水费、水资源费等收益均上交市财政,作为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的主要来源。2023年1月,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启动财政体制改革,市财政局明确规定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负责的铁山水库渔业资源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后段,我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岳阳县等有关部门修订《岳阳市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新修订《办法》将明确资金筹集来源、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监管方式等内容。
(二)关于健全考评考核机制的问题
《条例》第三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现有考核模式,是按照《岳阳市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考核方案》(岳政办发〔2014〕32号)要求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由市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与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对库区乡镇进行考核,执行多年,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乡镇、村组参与铁山水源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条例》将铁山饮用水源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到了属地县,属地县应该对属地乡镇在铁山饮用水源的保护上行使督促、检查、考评考核职能。后段,我局会联系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岳阳县等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考核方案,尽量落实层级管理原则。
三、关于“请市人民政府出面协调、支持岳阳县综合执法机构设置相关工作,协商市水利局将93.2米以下的水下相关管理职责交由属地县负责”的建议
“请市人民政府出面协调、支持岳阳县综合执法机构设置相关工作”不在我局办理权限范围内。《条例》第四条明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铁山水库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水库枢纽工程、铁山供水设施进行建设和管理”。根据市委编办印发《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岳编发〔2021〕19号)文件要求,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铁山水库管理所负责铁山水库黄海高层93.2米以下库区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条例》将铁山库区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资源保护和执法工作落实到了属地县,我局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和岳阳县等相关职责职能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在市委编办未出台具体调整文件前,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铁山水库管理所负责铁山水库黄海高层93.2米以下库区的水资源保护工作。
感谢你们对岳阳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水利局
2025年5月30日
承办负责人:许石兵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古群禄 13607309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