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5-06-16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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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铁山水库生态补偿机制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库区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是按照《岳阳市铁山水资源生态保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发〔2013〕9号)规定实施,随着《岳阳市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为适应现实需求,我局多次组织召开铁山生态补偿资金调研座谈会,会同市财政局、岳阳县等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了《岳阳市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征求各相关单位和库区居民代表的意见,预计年内上报市政府,由政府审定后出台。

  一、关于“明确资金来源渠道”的建议

  结合《条例》规定,新修订《办法》明确资金来源以下途径:1.市、县(市、区)两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2.市本级相关专项资金整合形成的专项资金;3.向中央、省政府争取的用于铁山水资源生态发展保护的政策性资金;4.社会捐赠收入;5.建立市、受益县(市、区)财政分担机制,承担与受益程度相当的支出责任。基本支出与运行维护补助支出由市财政与受益县(市、区)按相应比例共同分担资金需求,项目建设补助支出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由市财政与受益县(市、区)按相应比例共同分担。

  二、关于“明确补偿对象与方式”的建议

  新修订《办法》明确以下补偿对象与方式:1.专项用于补偿因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造成生产生活等受到影响的组织和个人,以及用于保护生态环境、污染防治;2.补偿方式分为基本支出类、项目建设类、产业扶持类,其中基本支出类包括生态公益林补偿、安居工程建设补助、铁山灌区工程建设时期伤残民工医药费补助及死亡民工遗属生活费补助、铁山水库二级保护区特困救助、禽畜退养补助等,项目建设类主要用于库区生态补偿项目建设补助等,产业扶持类主要用于库区农业产业发展。

  三、关于“建立生态补偿监督评估机制”的建议

  (一)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我局将联合财政部门会同审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岳阳县、平江县、当地居民代表等组成生态补偿监督委员会,对生态补偿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二)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目前生态补偿资金的拨付采用预拨加年度考核相结合模式,年初预拨部分为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的70%,年底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下的30%。考核评估内容包括水质改善情况、生态环境质量变化、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等方面,后续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完善生态补偿考核评估机制,增加库区居民满意度等指标,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补偿政策和资金分配方案。

  (三)信息公开透明化

  目前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生态补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我局官方网站公示。后段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汇总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岳阳县、平江县等生态补偿项目,统一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感谢您对岳阳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水利局

  2025年5月30日

  承办负责人:许石兵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古群禄  13607309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