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市水务局   2017-08-0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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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岳阳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市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拟订全市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及其他水务方面规费征管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3、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4、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和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5、贯彻实施城市供水用水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供水用水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用水规划,制定行业发展计划;参与有关城市供水、用水工程的审查、论证和验收;负责供水市场的特许经营审核、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二次供水单位供水设施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城市供水用水违法违规行为。

6、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指导水务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控意见。

7、负责全市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负责审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订地方性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8、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长江护岸和河势控制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

9、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城乡防洪、排涝、抗旱工作,对洞庭湖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对大中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

11、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2、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普及和对外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务行业队伍建设。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市水务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计划科、财务科、调研法规科、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水土保持科、安全与质量监督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纪检监察室等科室。下设防汛办、水政支队、洞工站、农水站、河道采砂管理处、农电中心、洋溪湖管理处、防汛物资储备中心、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水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站等二级机构。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水务局机关、防汛办、水资源管理处等3个单位。

第二部分  市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水务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共计5596.66万元,较2015年度减少404.6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167.31万元;收入合计7763.97万元,较2015年度减少1190.58万元。

2016年度支出共计6135.52万元,较2015年度减少729.7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628.45万元;支出合计7763.97万元,较2015年度减少1190.58万元。

二、关于市水务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共计559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78.94万元,占总收入的97.9%;其他收入117.73万元,占总收入的2.1%。

三、关于市水务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共计613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3.26万元,占总支出的35.26%;项目支出3972.26万元,占总支出的64.74%。

四、关于市水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5478.94万元,较2015年度减少507.35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153.6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632.63万元,较2015年度减少1321.62万元。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6126.67万元,较2015年度减少738.34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505.9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632.63万元,较2015年度减少1321.62万元。

五、关于市水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6126.67万元,较2015年度减少738.3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612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4.46万元,占总支出的35.17%;项目支出3972.21万元,占总支出的64.8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6126.6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710.1万元,预算调整数为4416.57万元。主要是因为该年初预算只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并未包括项目预算经费。

六、关于市水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计2154.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3.34万元,占比43.32%;商品和服务支出219.55万元,占比10.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4.21万元,占比35.47%;其他资本性支出0.6万元,占比0.03%;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236.76万元,占比10.99%。

七、关于市水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3.23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07.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8万元,主要由于本年度未发生出国(境)事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7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0.29万元,主要由于我单位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所致;公务接待费60.5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89.49万元,主要由于2016年我单位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3.23万元,较2015年度减少10.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2015年度减少1.4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2.71万元,较2015年度增加3.67万元,主要为公车改革后所有车辆的定点维修费年末集中结账导致费用上升;公务接待费60.51万元,较2015年度减少12.29万元,主要由于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因公出国出境0人;公车改革前车辆保有量12台,2016年10月份车改后车辆保有量5台;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660次,接待人数约11120人。

八、关于市水务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0万元,支出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市水务局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4.06万元,比2015 年减少86.88万元,降低20.16%。主要原因是:2016年1月以来,我单位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市水务局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6年10月车改之前,市水务局共有车辆1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16年10月车改后,市水务局共有5辆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部门一般预算资金全部下达到位,经费支出积极有效控制,做到了“三公”经费不超预算不超上年度,完成了年度绩效任务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