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市水利局   2019-04-1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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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筑牢我市水利安全防线,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办发电〔2019〕30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9〕18号)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30日,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在全市水利行业集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改进作风、强化责任、勇于担当、狠抓落实。通过在全市水利系统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防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重点内容

结合我市水利行业特点,突出水利行业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生产经营、河道采砂等重点环节,着重检查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重大水利工程、新建水库工程、灌区续建配套、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泵站更新改造、电站增效扩容等在建工程,水库、拦河闸坝、堤防、农村水电站、排涝泵站(电排)等运行工程,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行业下属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领域。主要整治以下问题: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和资质挂靠的;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或整改后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4、对3人以上、10人以上、30人以上同时作业的场所未落实有效防范群死群伤安全措施的;

5、水利建设项目未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工程造价2%的标准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隧洞施工的爆破作业、围岩支护、通风设备、用电设施、水文水质探测预报等方面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的;

6、违法使用民爆物品,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理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及作业规程;

7、建筑工地、学校、医院、居民区、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未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危旧房未进行监控和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

8、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输的;

9、监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按有关规定在现场监督的;

10、特种设备存在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或超检验期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支模等危大工程,塔吊、行车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行、拆卸,施工临时用电等违反安全施工要求的;

1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12、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时间安排

百日专项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的方法进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自查自改、监管执法、问责、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贯穿始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4月15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重大隐患标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对之前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并分级挂牌督办。

(二)集中排查整治(4月16日至7月15日)

一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自查,要做到“六查六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查问题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查履职尽责,看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发现的隐患是否按时整改到位;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要求如实上报。

二是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针对问题和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责任制度。

三是巡查检查抽查做到对重点内容的全覆盖。检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帐;对所有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逐条交办,挂牌督办,严格实施闭环管理。

(三)督导整改、总结提高(7月16日至7月30日)

各级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形成台帐备查。并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公示制度。重大隐患,台帐清单,挂牌督办全过程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从严执法。对于违犯《安全生产法》,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要求,从严执法。

(三)落实挂牌督办。挂牌后仍不能整治到位的,启动问责。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每月10日前将挂牌督办情况报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隐患举报奖励。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有价值的重大隐患,兑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以上率下,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经常督促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明确主体责任。负有主体责任的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突出监管执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百日行动,建立健全督促企业和运行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不认真履职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工作不认真发生事故的从严处理。

(五)及时报送信息。百日行动,将作为县市区安全生产考核排名的重点内容。请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将本单位的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报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4、5、6月的小结于每月20日前报送,8月5日前报送行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