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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规定》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1-05-25    来源: 市水务局    作者: 未知    字体:
 

关于印发《岳阳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规定》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岳阳监狱水利科,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现将《岳阳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岳阳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岳阳监狱水利科,局属各相关科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奖惩并重的原则,通过考核推动局属各相关科室、单位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岳阳监狱水利科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  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由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半年自评、年度自评、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年度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年11月下旬。具体考核标准为《岳阳市水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表》。

第五条  安全生产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未达到安全生产工作标准要求的,按照《岳阳市水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表》进行扣分,最终得分为一百分减去累计扣分。

第六条  考核分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得分在60分以上为合格单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

1、得分在60分以下的;

2、本单位或直属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先进单位从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合格单位中产生,名额按每类考核部门(单位)数的25%确定。

年度内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有人员死亡的,或者安全生产月报表缺两次及以上的,取消评先资格。

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绩效考评内容。对考核评为先进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单位绩效考评评先资格,并在全市水利系统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表(局属有关科室、单位(一))

2、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表(局属有关科室、单位(二))

3、 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表(县市区、岳阳监狱)

岳阳市水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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