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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1-06-23    来源: 市水务局    作者: 未知    字体: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局各科室、单位:

《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水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以完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为促进水利发展改革和保证水利中心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严明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1、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促使党员干部强化党员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不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着力抓好2011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及市水利改革与发展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全面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水利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2、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3、按照中央五中全会提出的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围绕民生水利,开展中央有关建设和发展民生水利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强化措施,推动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山洪灾害防治等惠及民生的水利政策的执行落实,促使民生水利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

4、紧紧围绕局党组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水利改革试点市的各项工作,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督查工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不力的现象,提高局党组工作部署的执行效率和能力,确保政令畅通。

二、深化改革,突出重点,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强化廉政意识。(1)抓好理论学习。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要认真学习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行为民的理念,不断提高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抓好党纪法规教育。开展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新修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政监察法》等为重点的条规教育。通过举办党纪条规学习月、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使党员干部了解、熟悉、遵守党纪条规。(3)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组织新任科级干部参加市委党校举办的廉洁从政教育培训,继续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和党纪政纪各项知识考试,强化廉洁从政意识。继续抓好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政专题片,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4)进一步加大廉政谈话力度。要把廉政谈话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各分管局领导年内至少要对所分管的单位(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以上的专题廉政谈话,各单位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科室的副职开展1次以上的专题廉政谈话,并且要做好廉政谈话记录。

2、抓好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的执行力。(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继续深化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制度的公开和监督,推进权力的公开、透明、有序、高效运行。(2)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制度执行责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制,确保各项反腐倡廉制度得到切实执行.(3)切实做好制度的廉洁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1)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保留审批事项的监督制约,督促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腐败现象。(2)落实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水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和水行政执法考评制,形成执法权与执法责任相统一、权力使用与权力监督相统一的执法责任机制。加大贯彻落实《湖南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

4、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1)贯彻中央《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完善以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招标审查、施工许可审查、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的监督长效机制。(2)全面推进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专项治理,集中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清理,对规避投标、虚假招标和非法分包的,坚决按照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配合做好洞庭湖区水利工程建设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在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联动机制的建立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对代理机构规范管理,推行资格后审、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等制度,制定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行为治理办法,(3)积极探索强化招投标监督制约的有效方式,严把市场准入关、招标评审关、合同执行关,加强对招投标工作关键环节和过程的动态监督。(4)在建立和完善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中发挥重要作用。

5、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工作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稳步推行差额选拔干部等制度,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监督,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中行贿受贿行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抓好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单位党政正职监督办法,开展对执行“三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民主集中制等重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通过监督检查、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方式,确保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积极推进政务和党务公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对重大事项的群众监督力度。

7、坚持从严治党,加强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1)继续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不断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任用,主动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加大信访举报事项的核查力度,对移送、交办、转办的信访件要及时督办。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2)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严查发生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案件;严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查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查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查在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出借资质、虚假招投标的案件;严查截留、挤占、挪用水利建设资金的案件;严查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灌区续建配套等民生水利工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严查在水资源管理、河道治理、水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中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三、从严要求,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继续抓好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大落实《廉政准则》力度,严格执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今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点是:(1)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2)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在矿山、投资开发项目、餐饮、娱乐场所中投资入股;(4)继续落实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和出国(境)团组、禁止变相公费旅游和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的规定;(5)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

2、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继续健全责任网络。要明确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在明确“一把手”负总责的同时,也要明确班子其他成员的领导责任。要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二是要重点抓好年初的责任分解和年底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做到责任要明确,考核要科学,追究要认真,真正把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关系,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1、整顿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加大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集中开展以“治庸、治懒、治散、治赌”为重点的治理专项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执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绩效管理制、限时办结制等,积极推进绩效考评工作,完善目标管理措施和办法。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2、全面清理、规范评比达标和各类庆典活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严格控制到基层单位检查次数,落实企业治乱减负各项措施;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批准的各类庆典、论坛活动,要一律取消。督促各科室单位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

3、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认真开展“深入一线,服务群众”主题活动,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适应新形式下联系群众工作的新要求,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

4、深化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坚持纠评建结合,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对评议中存在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制定长效机制。

五、严格管理,注重教育培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1、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抓好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积极引导和推动纪检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和精力学习,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厅和市等举办的各类廉政教育培训,参加全省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积极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探索廉洁从政、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新机制;根据全面推行办公自动化的新要求,着力推进监督制度化、监督网络化、重大决策民主化等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善于运用经济手段、责任追究手段等反腐倡廉的惩处机制。

3、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既坚持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又要根据纪检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在实践中探索新办法、新举措。加强廉政理论研讨,组织开展工作交流,进一步调动专兼职纪检干部的积极性,改进工作手段,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拓宽工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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