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岳阳市水务局科室单位主要职责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水务局
2014年2月22日
岳阳市水务局
科室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调整方案
一、调整的依据和原则
(一)依据
1、“三定”方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十定”规定:局属各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
3、工作实际
(二)原则
1、权责明确、避免职能交叉;
2、精简、高效;
3、与省水利厅处室基本对应。
二、调整的机构和主要职责
1、机电排灌站更名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站,原有职责并入洞庭湖水利工程岳阳建设管理站,现工作职责从建设管理科划入,与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局对口;
2、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工程招投标工作职责从安全与质量监督科划入;
3、河道采砂管理处更名为河道与采砂管理处,河道管理职责从水资源管理处划入;
4、政策法规科更名为调研法规科,综合调研、综合性材料和文件起草审核工作从办公室划入;
5、原总师办工作职责暂由市水利水电学会承担,积极争取设立水利科技科;
6、机关党委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三、调整后的科室单位主要职责
1、办公室:⑴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⑵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车辆管理和督查督办等工作;⑶负责情况综合;⑷负责水利宣传信息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宣传信息工作;⑸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工作;⑹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⑺负责局网站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⑻负责局务会议、专题会议纪要办理工作;⑼牵头水利改革工作;⑽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⑾负责联系社区;⑿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规划计划科:⑴研究提出全市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水利改革发展重大专题研究;⑵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规划编制工作;⑶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⑷组织审查全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⑸协调流域开发工作;⑹归口管理水利工程投资计划;⑺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工作;⑻负责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和水系连通综合整治工作;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财务科:⑴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⑵编制水利部门预算;⑶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⑷承担全市水利资金和局直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⑸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⑹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⑺搞好局会计核算中心工作;⑻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调研法规科:⑴负责综合性材料、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⑵归口水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涉及水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⑶负责水法律法规和水利政策的研究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⑷归口管理涉水规范性文件审核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⑸组织协调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法制监督;⑹承担局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诉讼工作;⑺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⑻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建设管理科:⑴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管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⑵指导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确权划界工作;⑶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⑷指导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并负责市管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⑸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行政审批科:⑴归口市级水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⑵负责水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组织审查、审核许可文件发放及相关的行政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⑶承担市政务中心水务窗口的日常工作;⑷负责与水行政许可有关的政务公开工作;⑸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水土保持科:⑴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⑵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⑶负责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⑷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⑸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监测及其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⑹负责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组织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⑺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⑻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安全与质量监督科:⑴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⑵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⑶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⑷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人事科:⑴组织拟订全市水利系统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水利系统队伍建设;⑵负责局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承担局市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⑶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权限管理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工作;⑷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水利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⑸负责局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机构改革工作;⑹负责人才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士兵安置,专家管理工作及人才引进工作;⑺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⑻负责局绩效评估和目标考核工作,归口管理局奖惩工作;⑼组织拟订局系统水利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局教育培训工作;⑽负责局管干部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工作;⑾归口局社团管理工作;⑿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⑴贯彻落实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⑵组织落实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⑶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⑷组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⑸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纪检监察室(加挂内部审计科):⑴监督检查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⑵初步核实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⑶协助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⑷受理对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单位工作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⑸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⑹负责水行政执法、水行政管理、水行政许可的监察工作;⑺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水务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⑻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机关党委(与人事科合署办公):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⑵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⑶组织指导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编制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⑷负责党务干部的培训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党员管理、监督和发展工作,维护党员的权利,协同纪检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⑸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和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负责统战工作以及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⑹负责党建活动组织工作;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⑴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水利建设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调度命令,督促落实防汛抗灾责任制,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⑵制订全市主要江河防御洪水和抗旱方案,编制抗旱规划,负责组织全市防汛安全检查,对全市主要江河湖泊、防洪排涝工程实施防洪排涝调度;⑶制订全市大型水库和重点中型水库汛期运用方案,并对其进行防洪调度;⑷负责蓄滞洪区防洪影响评价;⑸负责防汛物资贮备调运和管理;⑹指导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防汛抢险技术业务培训;⑺负责全市防汛通讯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汛通讯畅通。在紧急防汛期内,遵照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辖区内征调抗洪抢险物资、设备,调度抗洪抢险队伍和资金,负责全市蓄洪堤垸破堤蓄洪命令传达、实施及运用蓄洪安全报警系统;⑻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规划和建设工作;⑼负责全市抗旱工作的调度与管理;⑽按照市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编制全市水利秋冬修计划,全市水利秋冬修的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全市水利建设“芙蓉杯”竞赛活动,督促处理险工隐患,修复水毁工程,搞好全市水利建设工作;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市水资源管理处:⑴负责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水资源“三条红线”的管理与考核工作;⑵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承担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⑶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⑷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⑸负责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组织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组织编制水资源公报;⑹承担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负责组织全市用水定额和指导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⑺负责水利行业供水有关工作;⑻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等水资源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水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⑼指导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⑽负责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审查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初审复核工作;⑾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⑿配合水政执法机构查处水资源、供水用水违法案件;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水政监察支队:⑴承担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⑵归口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协调处理水事纠纷;⑷配合和协调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⑸负责城区内湖水域日常巡查值班工作,对非法侵占城区内湖水域和污染河湖水系的行为进行查处;⑹指导和监督全市水政监察工作;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洞庭湖水利工程岳阳建设管理站:⑴负责拟定并实施洞庭湖区水利工程(含堤防工程、排灌工程、水利结合灭螺工程、河道工程等)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实施洞庭湖区水利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规划;⑵负责长江、洞庭湖区堤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⑶参与编制我市洞庭湖区防洪调度方案,负责防汛抢险技术指导工作;⑷参与洞庭湖区防洪调度方案编制和防汛会商;⑸负责蓄滞洪区的建设与管理;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7、市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站:⑴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农村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水利发展战略、目标和措施;⑵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初步意见,并监督实施;⑶指导全市乡镇和灌区供水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供排水工程建设规划,提出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初步意见,组织审查批复年度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村镇供水工程的经营管理;⑷指导全市节水灌溉和灌溉试验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规划、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负责组织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年度实施方案和中型灌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和批复,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初步意见,并监督实施;⑸指导全市山丘区灌排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山丘区灌排泵站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和更新改造规划,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初步意见,并监督实施;⑹协调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理等涉水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审核占用农业灌溉水源事项;⑺指导全市基层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负责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参与水价改革工作;⑻协调新农村建设、建整扶贫工作;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8、市河道与采砂管理处:⑴负责全市河道湖泊的管理、保护,拟定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⑵负责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防洪影响评价及督促防洪补救措施的落实;⑶负责配合编制城区水域保护规划,承担水域划界、埋标及涉水建设项目审批等有关工作;⑷配合水政执法机构查处河道水事违法案件;⑸负责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工作;⑹负责市域范围内省、市管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的有偿出让工作;⑺负责采砂许可证的登记及发证工作;⑻负责河道采砂作业远程监控系统管理和维护,负责《岳阳市河道砂石运凭单》管理工作;⑼负责对出境运砂船开展砂石运输稽查工作;⑽负责处理因采砂活动而引起的水事纠纷;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9、市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⑴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⑵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水能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能资源调查成果的管理;⑶参与拟定全市水电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⑷参与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查、核准或审批。负责全市各类水电站工程及配套电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⑸负责全市各类水电站工程验收工作;⑹承担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无电地区光明工程等项目的有关工作;⑺负责全市水能利用工程的统计工作;⑻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0、洋溪湖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处:⑴负责洋溪湖地区的水事调度;⑵负责洋溪湖地区水利工程的管理;⑶负责调处洋溪湖地区水事纠纷;⑷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1、防汛物资管理储备中心:⑴负责中央、省、市三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定期报送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情况;⑵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确保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安全、完整、及时、准确调用到位;⑶负责制订全市防汛物资储备方案;⑷负责管理市防汛机动抢险队;⑸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水利水电学会:⑴承担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指导、技术专业审查工作;⑵组织局系统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⑶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工作,研究拟订水利科技政策与水利科技发展规划;⑷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科研、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及科技咨询服务工作;⑸归口管理全市水利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成果的审查和申报工作;⑹负责市水利水电学会的日常工作;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⑴负责局委托的国有资产、股权及其收益的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⑵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⑶负责新墙灌溉试验站的管理工作;⑷负责局机关院落(花板桥、五里牌、观音阁)的建设、维修和物业管理工作;⑸负责局门店和外租户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⑹负责机关食堂管理工作;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市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⑴负责全市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资源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⑵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咨询、造价等工作;⑶承担抗洪抢险中的专业技术工作,负责解决重大险工中的技术问题;⑷参与全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⑸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5、市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站:⑴负责落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制,根据国家水利部有关法规、法令,对国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理;⑵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签发施工设计图纸;监督检查施工工序,监测工程质量标准;参与调查处理工程事故;编制工程验收资料;⑶参与国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协助审核施工单位资质;⑷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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