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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4-05-26    来源: 市水务局    作者: 未知    字体:
 

各科室(单位):

现将根据科室(单位)职能调整修改后的《岳阳市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水务局     

                                2014523               


岳阳市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局属科室(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生产第一、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全局年度绩效考核。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并实行“一岗双责”,局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领导对其分管和联系的科室、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水利行业发展规划;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三)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落实局机关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五)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建立考核奖惩体系,落实奖惩措施。

第六条  质量与安全监督科职责

(一)拟定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二)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对所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四)拟订年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具体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提出年度考核表彰奖励方案;

(五)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局办公室职责

归口管理局重大活动及车队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防汛办职责

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度汛工作,对大型水库、洞庭湖区堤垸度汛安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指导。

第九条  水资源管理处职责

指导监督全市水资源、城镇供水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水政监察支队职责

指导全市河道湖泊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对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运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建设管理科职责

指导全市水库、山丘区闸坝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全市水库、山丘区闸坝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规划计划科职责

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实施前期阶段的执行。指导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方面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需报经局批准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中有关安全设施经费的落实工作。

第十三条  水土保持科职责

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实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洞庭湖水利工程岳阳建设管理站职责

指导全市湖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洞庭湖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市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站职责

指导全市农饮安全及小农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全市农饮安全及小农水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农电中心职责

指导全市小水电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全市小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行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市河道采砂管理处职责

指导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对河道采砂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洋溪湖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处职责

1、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2、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规程规范落实洋溪湖管理处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有关内容;

4、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  市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职责

1、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2、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规程规范落实本单位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有关内容;

4、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市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院职责

1、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2、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规程规范落实水利设计工作中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4、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光辉监理公司职责

1、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2、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规程规范落实工程监理工作中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4、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后勤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所辖范围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门店、物业等),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实行月报、季报、年报等定期报告制度。局属各相关科室(单位)应当按时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执法等统计信息和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总结、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等材料。

第二十四条  各科室(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结合监督检查、督办落实制度,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有关单位提出,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督促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  各科室(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制度,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建立举报台账,规范受理处置程序。对受理的举报事项,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年度内科室(单位)或其主管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当年科室(单位)不能评优评先,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一年之内不得提拔。

年度内发生有伤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不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信息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生产是指水利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局机关、各大院、门面涉及消防等安全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归口管理,交通及车辆安全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局属各单位涉及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按照工作管辖和属地管理原则及有关规定,由相关科室(单位)监管,涉及的消防、交通等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资料应当同时报送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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