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现将《岳阳市湘江流域水行政专项执法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抓紧落实,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岳阳市湘江流域水行政专项执法活动方案》
岳阳市水务局
2014年6月3日
岳阳市湘江流域水行政专项执法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一号重点工程”的决策部署,加强湘江保护与治理工作,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湘政发〔2014〕9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岳阳市湘江流域水行政专项执法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岳阳市湘江流域水行政专项执法活动,依法打击岳阳市湘江流域河道内乱建、乱采、乱排、乱围、乱占、乱弃等“六乱”行为,依法推进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最大限度恢复岳阳市湘江流域河道原貌,确保岳阳市湘江流域“防洪、供水、生态、通航”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处置。专项执法活动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专项执法活动。
(二)属地管理。专项执法活动中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案件的影响力大小和复杂程度,一般由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影响较大、处理难度较大的案件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分类处理。对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分不同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应依法移交至相关部门处理。
三、活动范围
纳入我市湘江流域保护与治理范围(除华容县、君山区外)的湘江干流及其所有支流,以及境内的大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
四、主要内容
(一)涉及河道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
1、涉及河道利用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倾倒垃圾、渣土,围垦、淤填河道或水库,在河道或水库内进行拦网或网箱养殖,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非法占用水域等。
2、涉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经审批,擅自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或者虽经批准但未按照要求修建上述工程设施;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防洪补救措施不落实、未办理占用河道位置界限许可等。
3、涉及水工程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讯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等管理设施;在堤防、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或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安全活动;未经许可利用堤顶兼做公路等。
4、涉及采砂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已办理采砂许可证但未按照许可规定采砂;已完成河道采砂规范出让但不依规使用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涉及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包括没有办理取水许可或已办理但没有按规定取水;没有进行水资源论证;没有按规定安装用水计量器;拒不缴纳水资源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等。
(三)涉及水土保持方面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方案未通过批准;未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未按要求开展水土流失监测;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
五、步骤安排
此次湘江流域水行政专项执法活动从2014年5月开始,至2015年4月结束。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4年5月)
市水务局制定岳阳市湘江流域水行政专项执法活动方案,部署开展岳阳市湘江流域水行政专项执法活动,明确活动主要内容、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
各相关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完成专项执法活动部署动员工作,专项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含电子版)于6月3日前报送市水政监察支队。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6月~2015年3月)
1、摸底排查。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各相关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沿境内的湘江干流及其所有支流、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开展详细地摸底排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对检查的河段、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建立详实的执法基础资料库。如实填写湘江流域水行政专项执法活动登记表(见附件一),并于8月5日前报市水政监察支队。
2、集中整治。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集中时间对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重大违法案件、拒不停止或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违法案件,报省水利厅市水务局挂牌督办,同时,在媒体曝光。
3、跟踪监督。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此次专项执法活动取得实效。省厅市局将适时对专项执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查办重大违法案件。
(三)总结阶段(2015年4月)
各相关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对专项执法活动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并于2015年4月7日前将总结报告及湘江流域水行政专项执法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二、三、四)报市水政监察支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水务局成立岳阳市湘江流域水行政专项执法活动领导小组,骆岳梨局长任组长,刘湘龙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防汛办、水土保持科、政策法规科、安全与质量监督科、水资源管理处、洞工站、河道采砂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水政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专项执法活动的协调和督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职能职责指导做好专项执法活动相关工作。各相关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于6月3日前将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市水政监察支队。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县市区水利(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执法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职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任务层层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密切配合,统一步调,形成合力,确保岳阳市湘江流域水行政专项执法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在专项执法活动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挂牌督办和直接查处的大案要处理到位。
(四)强化督促检查。我局将按照湘江流域水行政专项执法活动方案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地执法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督促整改。督查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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