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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编稿时间:2011-04-11    来源: 市水务局    作者: 水务局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1〕1号)精神,全面增强水利对“四化两型”和“五市一极”发展战略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四化两型”和“五市一极” 发展战略,积极践行党中央新时期治水新思路,全面建立人水协调的现代水利体系。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创新水利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我市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坚持统筹兼顾,着力完善水利工程布局,促进城乡区域水利协调发展;坚持人水和谐,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有效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3、主要目标:力争通过5至10年努力,建立健全“四大体系”,从根本上扭转我市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

——建立健全防洪抗旱保安体系。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洞庭湖区重点堤垸、县级城镇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洞庭湖区蓄洪堤垸、中小河流和乡镇防洪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基本建成山洪灾害防御体系,基本完成重点山洪沟治理;新增和恢复农田灌溉面积2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建立健全城乡供水保障体系。解决2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加快城镇供水管网建设,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建设一批市、县级骨干水源工程和城区水系连通工程,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50%。

——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全市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8%;建立覆盖全市的水质监测网络,提高水生态污染防治和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能力;治理崩岗611个,治理面积397公顷,实施生态修复面积420平方公里;基本完成黄沙、昌江、罗水、游港河等小流域综合治理,治理面积177平方公里。

——建立健全水利科学发展保证体系。基本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机制,基本形成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二、全面提高防汛抗旱减灾综合能力

1、加快推进洞庭湖综合治理。完成9个蓄洪垸439公里大堤加固、6个蓄洪垸蓄滞洪区建设、5个安全台和华容河综合治理项目,完成麻塘垸12.6公里围堤加固工程,实施汨罗江、新墙河等重要河段堤防加固;加快长江河势控制工程建设,加强藕池河、湘江尾闾等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加强洞庭湖区水利血防工程建设。

2、加快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到2013年,全面完成国家规划内的112座重点小Ⅰ型病险水库和新出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到2015年,全面完成1030座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基本完成14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中小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并建立全市水库大坝安全监测与运行管理系统。

3、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加快列入国家规划的11条中小河流治理,力争将华洪运河等10条中小河流列入国家新一轮治理规划并逐步实施。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山洪沟治理和山洪灾害防灾避让措施建设任务,并建成覆盖全市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4、加快建设预案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防汛抗旱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重要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和水量应急调度预案,建立有效的预案体系。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监测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镇的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

5、加快完善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各项责任制,强化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管理机制,健全防汛抗旱指挥系统。进一步落实重要堤防、病险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巡查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

三、全面提高农业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能力

1、着力推进全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切实抓好汨罗市、岳阳县、君山区、平江县、湘阴县等全国小农水重点县规模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争取将其他县市区挤进全国小农水重点县行列。

2、着力推进全省沟渠疏浚试点县建设。切实抓好岳阳县、临湘市、平江县、君山区、云溪区等全省沟渠疏浚试点县建设,加快农村沟渠疏浚,大力开展骨干山平塘清淤扩容。

3、着力推进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洞庭湖区基本农田田间水利设施配套改造。全面完成洞庭湖区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启动洞庭湖区重点中小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建设一批环洞庭湖大型灌区和排涝泵站。

4、着力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基本完成全市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灌溉改造任务,全面启动一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一批节水灌溉示范项目。

5、着力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四、全面提升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

1、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11年,重点解决列入国家规划的29.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解决国家新增规划的188.39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到2013年,实现乡乡(镇镇)通自来水。到2015年,力争80%的行政村通自来水。到2020年,基本实现村村通自来水。

2、加快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铁山水库外引水源工程、华容县城关长江引水工程、临湘团湾水库引水工程二期、平江县城关引水工程、湘阴县燎原水库补水工程等城镇引水工程建设,尽快解决华容县、平江县、临湘市等城区因季节性和水质性缺水导致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坚持大中小结合、蓄引提并举原则,建设一批城镇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抗旱水源工程,推动一批山丘区中小型水库建设,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和饮用水源水质。

3、加快推进农村小水电建设。大力推进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到2020年,基本解决生态环境特别脆弱地区的小水电代燃料问题,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1.2万千瓦,农村小水电改造面达到100%。进一步加大农村水电监管力度,推进农村水电分类管理和安全年检工作。

五、全面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1、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抓紧制定并尽快实施汨罗江、新墙河等一级支流水量分配方案,建立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2、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企业节水管理,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抓紧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3、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修改完善《岳阳市水功能区划》;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并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入河入湖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和水质监测预警预报体系;依法划定饮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大对铁山水库等城乡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和水质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应急机制;加快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4、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5、加强水土保持治理。推进易灾地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防治,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大造林绿化、生态修复、坡耕地退耕还林力度。强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健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坚决遏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

6、加强河湖水系整治。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落实重要流域的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措施。加大河道、内湖综合整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营造水景观,共建宜居生态城市、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努力实现堤固、岸绿、水清、流畅的城乡秀美目标。

六、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1、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各级政府要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确保水利投入总量和增幅有明显提高。各级财政要设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使用。2011年起,各级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延长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期限,进一步拓宽来源渠道,扩大收入规模,确保基金全部用于水利建设和工程管理维护。认真抓好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加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班子建设。市财政要足额安排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县级财政应按照上年度上级水利投资的2%-3%安排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要进一步加大对水利规费的征收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各类水利行政性和事业性规费。

2、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贷款业务。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的水利建设项目,可采用项目法人承贷、财政贴息的办法筹集建设资金。

3、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拓宽各级水利投融资渠道,积极稳妥地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鼓励通过收购、兼并、产权置换等方式盘活、重组水利资产,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工协作、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协调各类涉水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水利设施建设。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防汛抗灾经费实行“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并建立健全政府补偿和奖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和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对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七、大力推进水利体制机制改革

1、加快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水务统一管理体系。推行农业水价、水利工程非农业水价以及工业和服务业水价改革。逐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2、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建设管理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机制建设,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代建制管理,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面完成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任务,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性、定编、定员和人员分流的基础上,落实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投入的长效机制。

3、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以乡镇和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八、强化水利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1、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水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认真执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水利工作纳入市委民本岳阳综合考评和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内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合力。

2、大力推进依法治水。加快水利法规体系建设,出台和修订流域管理用水总量控制,水功能区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河湖管理,严禁非法侵占河湖水域,严厉打击破坏水利工程特别是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

3、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水利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水行政部门的人才引进工作,在编制安排、人事调动上给予大力支持。加强水利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对水利干部职工进行水行政管理、水利科技知识的综合培训和其他专业培训,全面提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综合素质。

4、加强水利工作宣传力度。加大市情、水情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市民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把水情教育纳入市民素质教育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为我市水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在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大力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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