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区:“河(湖)长+检察长”呵护最美河岸线
来源:市水利局   2021-11-1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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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屈原管理区“区河(湖)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屈原管理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区河长办主任曹正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夏伟,区河长制责任联系单位7个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3个乡镇分管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屈原管理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区河长办主任曹正平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夏伟联合签署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合作协议》,并对协作机制进行了详细解读。此举也标志着“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屈原管理区全面推行。

夏伟指出,“河(湖)长+检察长”制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机制创新。区人民检察院会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相关单位和部门以更加扎实的举措推动机制改革取得更大成效,形成的强大合力;将始终坚持当好区党委“法治助手”,与相关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同向发力。同时运用好联合专项整治机制,结合开展的各项专项监督活动,促进形成河湖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曹正平围绕进一步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制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通过这一制度创新,密切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办及成员单位的配合沟通,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持续优化水生态环境,高质量推动我区河(湖)长制工作“有名”又“有实”。二是要加快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地见效。一要加快推进“河(湖)长+检察长”两长的衔接工作;二要搭建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平台;三要全力支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四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宣传平台对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水生态公益诉讼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要不断完善“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我区河(湖)长制工作中一项制度创新,各部门要结合的实际,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等制度,建立检察院驻区河(湖)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室,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定期通报案件信息及办理情况,深入开展业务交流,切实将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四是要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抓手,推动河湖生态领域公益保护再上新台阶。要以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为契机,借助司法力量,统筹兼顾打好打赢河湖保卫战。积极推动“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民间河(湖)长等融合创新,研究解决河湖保护理论、实务问题,为工作开展提供支持。

会前,曹正平、夏伟带领全体与会人员前往营田镇古塘岔,查看了黑臭水体治理、河道保洁情况、排污管网设置情况、水质情况以及样板河建设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