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查获《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首起河道非法采砂案
来源:市水利局   2021-03-1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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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岳阳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水警支队、岳阳县水政大队联合执法队伍等20余人日常巡查中,在岳阳县筻口镇漆市村游港河河滩发现一起非法采砂行为,现场有两台挖机正在河滩上进行挖砂作业,河滩面已形成了近百平米的裸露块,深度达到1—2米,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进行停止违法行为。当晚11点,联合执法人员将涉案的两台挖机扣押至岳阳县水政大队执法点,并连夜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这是《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查获的首起河道非法采砂案。

游港河为岳阳市管河湖新墙河两大支流之一,发源于临湘市药姑山,经岳阳县汇入洞庭湖,河长85km,流域面积973km2。近年来,我市实行“责任下沉、以县为主、部门联动、日夜巡查”的水政执法巡查机制,将3个涉砂重点县市(岳阳县、湘阴县、汨罗市)和长江沿线4个县市区(华容县、君山区、云溪区、临湘市)作为日常管理责任主体,2018-2020年累计巡查2万多次。岳阳市水务执法支队按照每周不少于两次的频次对洞庭湖、长江和内河流域情况进行“不定日期、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执法车船、不定执法人员”的暗访、检查。越是节假日,越是晚上,越是恶劣天气,越开展监督检查,保持了对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成效明显。

 

《长江保护法》对采砂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方面,规定了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管控和联合执法制度;另一方面,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比如非法采砂除没收违法活动船舶外,从过去的最高罚款30万元,提高到处货值金额20倍以下或者最高2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