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市水利局   2020-07-2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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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实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水体保护、利用与管理进行常态化和规范化监督检查的问题。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守护江河湖库。机构改革之际,结合我市江河湖库众多的实际,我局对水体保护、利用与管理的职能职责进行了细化分工,下设河湖管理科、河长制管理科、水资源管理科、水务综合执法支队、河湖事务中心等5个科室单位,共同守护河湖安澜。其中,河湖管理科为行政科室,主要负责河湖的日常管理、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河长制管理科为行政科室,牵头负责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对河湖重大问题进行督查督办;水资源管理科为行政科室,负责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务综合执法支队为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河湖的日常巡查、涉河违法案件的查处;河湖事务中心为二级机构事业单位,负责河道采砂的日常监管。二是建立巡查制度,做好水体管理保护。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河湖长制工作,对全市各县市区河湖管理工作进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并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提请书记、市长直接交办县市区党政一把手限期销号。结合“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了日常巡查,按照每星期不少于2次的巡查频次对洞庭湖、长江和内河流域情况进行“不定日期、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执法车船、不定执法人员”地暗访、检查。今年累计发现查处各类涉河违法行为7起。

二、关于对水体保护、利用与管理进行严格审批的问题。

一是提高保护责任意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时,在岳阳首次提出“守护好一江碧水”的嘱托后,我局始终在水体保护放在重中之重的首要位置。我局局党组多次开会研究填占天然水体的建设项目,始终坚持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建议收悉后,我局专门召开会议,邀请业务科室负责人和水利、规划等方面技术专家对《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和规划进行研究、讨论,分析当前和后段我市水体管理和保护形势,细化《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方案,切实提高水体保护责任意识。二是完善审批依据。目前,我局正在牵头对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管理范围进行划定,工作方案基本完成,正在着手界桩、告示牌埋设工作。届时,我们还将管理范围线等数据成果录入水利信息系统和国土空间信息系统,让河湖管理范围一目了然,日常管理更直接更有效。此外,为更加合理有效的使用河湖岸线,避免过度开发利用,我局正在对市级领导任河湖长的河湖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让涉河建设项目依规划审查、审批。三是坚持依法审批。在审批过程中,我局始终坚持“能不填占坚决容许不填占、能少填占坚决尽量少填占”的主导思想。在涉河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可研、初设等阶段,坚决守住保护红线,商业开发项目一律不准填占天然水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尽量不填占天然水体。今年来,我局先后对拟填占天然水体的南湖天著等项目的建设方案提出修改调整。

后段,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力度,尤其是对城市规划区一、二级保护水体的管理和保护,严格按照《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要求进行审批、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环境和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汇报、沟通,突出做好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联审联批工作,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提前介入,切实加强水体保护力度。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水利局

  2020年4月29日 

 

承办负责人:徐育才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余景湖8092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