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管理水利项目资金,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全市水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水利厅《“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水党〔2016〕15号)和《岳阳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岳办〔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通过“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涉水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进全市水务系统风清气正,促进全市水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基层水管单位、县(市、区)水利部门,特别是基层水利站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其他水利管理单位等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水利项目资金,特别是小水利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水利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水利扶贫资金等问题;
3.在水利建设领域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水利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涉水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到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4月下旬)
1.成立机构。成立岳阳市水务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骆岳梨任组长,局领导李超军、曾革军、许杰、丁文奇、刘固华、方潭、刘湘龙、徐育才、毛再斌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办”)设局纪检监察室,袁灿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水利部门须相应成立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并由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
2.制定方案。局专项整治办负责制定市水务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将工作落实方案、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市水务局专项整治办。
3.宣传启动。市局及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级专项整治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5月上旬~8月底)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各类水利项目资金大清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本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局相关单位和科室按照工作职责,开展本部门本单位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6月20前报局专项整治办。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和局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及局相关部门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请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于7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局专项整治办)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督办。市水务局专项整治办将有关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分期分批交办相关县市区水利部门并加强督办。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相应确定一批重点地方和部门,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市水务局专项整治办、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单位(部门)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局相关科室单位要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逐级上报。市局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省厅专治办及市专治办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全市水务系统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班子成员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局相关科室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并将联络人员、联络方式上报市局专项整治办。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地区和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严肃纪律,注重实效。市局纪检组和各县市区水务局纪委(纪检组)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并实行快查快结快报,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附件:1.市水务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2.全市水利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市水务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水务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成立市水务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现将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明确如下:
一、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出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全市水务系统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二、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骆岳梨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超军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曾革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 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文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固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方 潭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刘湘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育才 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再斌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成 员:袁灿燚 纪检监察室主任
张 昆 规划计划科科长
杨大智 办公室主任
何海燕 水资源科科长
黄 勋 财务科科长
高 栩 建设管理科科长
邹文雄 水土保持科科长
罗文胜 农村水利站站长
冯楚生 防汛办主任
汪智源 洞工站站长
黄 辉 农电中心主任
曹伟东 河道采砂管理处主任
姚舜祥 洋溪湖水利工程管理处主任
毛金星 防汛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三、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局直单位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行为的责任追究;负责督促加强局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
其他成员单位(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策法规解读;负责对2013年以来水利项目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7月15日上报市局专项整治办。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包括:
1.分年度列表造册统计分析项目资金分配安排情况。
2.严格进行核查。制度是否完善,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进行,是否存在不经集体研究暗箱操作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收受贿赂等情况;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提前支付或者人为设卡拖欠索拿卡要等情况。
3.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纠查整改情况,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四、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包括:有关会议准备、文件起草、宣传报道;有关材料审核、情况通报、综合报告;有关工作事项调度安排、调研督查;有关问题线索交办督办查办等工作。
五、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袁灿燚
办公室成员:邹正祥 陈剑龙 杨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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